证券代码:600595证券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24-05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崔红松先生、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郭
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临2024-058号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彭雪峰先生、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58号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1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须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2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59号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60号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4年10月28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6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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