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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3,131,020,026,202,401,760
合同编号: HT2024-B00252
报告类型: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银信评报字(2024)第B00291号
报告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5,805,3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2024年10月09日
评估机构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程伟(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42040003程倩(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422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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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4年10月10日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4)第B00291号
(共1册第1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目录
声明
摘要2
正文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13
五、评估基准日13
六、评估依据14
七、评估方法的介绍及选择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0
九、评估假设.21
十、评估结论.2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0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30
附件..31
银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99号久事商务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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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va1uer@yinxincpv.com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
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
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
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盈利预测数据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
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
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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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4)第B00291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评估单位: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五、评估目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24%股权,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六、经济行为:股权收购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十一、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十二、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369,353.22万元.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55,302.15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前提条件下,采用收
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80.5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亿零伍佰叁拾万
元整).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211,176.78万元,增值率为57.17%.较合并口径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25,227.85万元,增值率为4.54%.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本项目涉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本评估报告正文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十四、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
--2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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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4年6月
30日至2025年6月29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
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
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3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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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4)第B00291号
正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股权收购
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孚实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70002324A 名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马文超
注册资本400988.5114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年01月28日
住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营业期限自1997年01月28日营业期限至
经营范围-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1、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名称: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孚铝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1095048268N 名称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海棠
--4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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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03月18日
住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营业期限自2014年03月18日营业期限至2044年03月17日
经营范围电解铝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是一家主营电解铝的生产、
销售的企业.2014年3月,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所属电解铝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中孚铝业,注册资本1,020万元:同月,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
方式对中孚铝业增加注册资本980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孚铝业注册资本由1,020万元变更
为2,000万元,其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中孚铝业注册资本的
51%;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万元,占中孚铝业注册资本的49%.成立时
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认缴金额认缴比例实缴金额实缴比例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2051%1,02051%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8049%98049%
合计2,000100%2,000100%
2023年12月,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的被评估单位25%股权,股权变更后,截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20.0076%
2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0.0024%
合计2,000.00100%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合计5,994,152,118.736,239,940,737.767,033,767,658.527,437,591,589.92
负债合计1,712,253,162.861,253,017,907.06927,689,452.77968,543,167.32
所有者权益合计4,281,898,955.874,986,922,830.706,106,078,205.756,469,048,422.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41,397,708.864,317,442,996.135,244,957,612.495,553,021,537.91
少数股东权益540,501,247.01669,479,834.57861,120,593.26916,026,884.69
--5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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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
一、营业收入8,191,245,710.927,743,814,277.617,769,723,401.264,479,721,850.49
减:营业成本5,885,960,648.586,726,352,478.846,589,950,265.473,985,559,027.45
税金及附加61,840,962.9944,275,884.8453,199,855.6421,803,993.88
销售费用234,936.10668,360.86359,038.47572,858.56
管理费用78,012,285.8167,940,659.8450,929,587.0624,438,492.27
研发费用202,644,860.62143,013,921.64156,072,616.7465,260,193.24
财务费用75,389,292.8867,366,787.3952,946,877.1621,070,805.73
加:其他收益3,918,830.7210,175,844.53108,884,618.3814,639,327.88
投资收益235,508,176.5384,324,841.31229,968,425.7340,687,953.9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81,500.002,366,925.00
信用减值损失-40,669,743.3223,195,498.013,722,573.82-322,975.71
资产减值损失-8,067,846.32-16,503,138.00-2,483,591.62-73,777.56
资产处置收益-11,253.1021,683.64
二、营业利润2,077,840,888.45795,410,913.691,205,075,687.03418,313,932.92
加:营业外收入7,315,211.802,246,596.498,750,045.95657,148.32
减:营业外支出14,539,824.376,185,622.7711,426,524.271,532,065.15
三、利润总额2,070,616,275.88791,471,887.411,202,399,208.71417,439,016.09
减:所得税费用310,590,954.9086,448,012.5883,243,833.6659,718,699.24
四、净利润1,760,025,320.98705,023,874.831,119,155,375.05357,720,316.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92,732,376.19576,045,287.27927,514,616.36307,940,165.02
少数股东损益267,292,944.79128,978,587.56191,640,758.6949,780,151.83
被评估单位(母公司)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合计3,093,759,765.643,114,147,184.653,586,028,102.463,802,989,688.74
负债合计350,855,983.8896,148,153.2682,840,472.18109,457,473.57
所有者权益合计2,742,903,781.763,017,999,031.393,503,187,630.283,693,532,215.17
被评估单位(母公司)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
一、营业收入3,767,919,278.184,020,665,243.373,806,040,227.901,985,579,931.93
减:营业成本2,955,261,747.913,808,335,028.273,518,408,910.631,785,244,713.80
税金及附加27,302,717.3619,473,478.8323,653,744.6610,463,814.13
--6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银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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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42,212,656.8635,621,888.7224,301,588.1913,527,263.26
研发费用39,216,323.6819,528,175.3019,854,269.057,889,822.33
财务费用11,707,073.47383,281.1122,752.7010,271.02
加:其他收益42,651.273,841,594.64825,162.1535,956.00
投资收益185,898,786.52119,020,609.19235,484,784.3544,705,183.7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81,500.002,366,925.00
信用减值损失-6,827,265.7823,507,634.04-19,231.00625.00
资产减值损失-8,067,846.32-4,960,994.79-2,271,144.59
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863,265,084.59278,732,234.22452,537,033.58215,552,737.14
加:营业外收入5,950,844.851,663,761.705,281,597.92329,762.31
减:营业外支出167,091.095,300,746.299,353,834.9367,599.13
三、利润总额869,048,838.35275,095,249.63448,464,796.57215,814,900.32
减:所得税费用-36,723,802.3225,470,315.43
四、净利润869,048,838.35275,095,249.63485,188,598.89190,344,584.89
被评估单位2021年、2022年财务数据摘自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京会兴审字第02000264号),2023年及2024
年1-6月财务数据摘自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00060002号).
4、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
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所示: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应税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并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3%、5%、6%9%、13%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5%、7%
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缴增值税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15%
中孚铝业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于2022
年11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5、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概况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8日,注册地位于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
--7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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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电解铝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中孚铝业有2家控股子公司巩义市
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汇丰)和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
州林丰),1家参股公司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高精),2家二级控股子
公司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广元林丰铝材)、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广元林丰铝电)
及3家二级参股子公司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市顺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星
墨铝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股权.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南中孚铝业
有限公司24%股权,需对所涉及的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
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具体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739,092,897.63
其中:存货账面价值:188,554,542.95
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063,896,791.1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56,630,133.74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166,278,447.56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37,815,481.89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91,919,241.03
递延所得税资产11,253,486.89
资产合计账面价值:3,802,989,688.74
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09,457,473.57
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负债合计账面价值:109,457,473.57
净资产账面价值:3,693,532,215.17
上述资产、负债摘自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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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00060002号).
纳入被评估单位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如下:
(一)存货存货类别账面价值(元)跌价准备(元)账面净额(元)存放地点现状、特点
原材料23,121,120.2723,121,120.27仓库、车间内账实相符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165,433,422.68165,433,422.68仓库、车间内账实相符
合计188,554,542.95188,554,542.95
(二)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元)
巩义市汇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3年1月60%11,419,547.60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3月70%262,675,649.24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2019年9月32.56%382,534,936.90
合计656,630,133.74
(三)固定资产如下:科目名称数量(项)原值(元)净额(元)现状、特点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36261,451,432.4593,937,609.12正常使用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31793,705,556.85306,929,138.31正常使用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5841,674,805,009.80760,491,689.82正常使用
固定资产-车辆207,040,356.954,039,747.73正常使用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及其他622,585,015.47880,262.58正常使用
合计8332,739,587,371.521,166,278,447.56
上述部分房屋建(构)筑物、设备有抵押,具体见下文“担保、抵质押、融资租赁及其
他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屋建(构)筑物均位于豫联工业园区
内,部分未办证,由于历史原因,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证载权利人均为控股股东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证未更新.
(四)在建工程项目账面金额(元)现状、特点
在建工程37,815,481.89账实相符
(五)土地使用权土地权证号土地所在位置取得日期终止日期土地面积账面净值(元)证载权利人
巩国用(2004)第号站街东岭2004年10月27日2054年8月18日352,171.0035,299,861.17中孚实业
--9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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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国用(2004)第号站街东岭2004年10月27日2054年8月18日306,085.0031,527,313.55中孚实业
巩国用(2004)第号站街东岭2004年10月27日2052年12月30日356,431.0031,924,650.34中孚实业
巩国用(2004)第号站街东岭2004年10月27日2052年12月30日366,118.0047,493,791.58中孚实业
巩国用(2005)第号站街镇东岭2005年4月1日2054年10月11日354,450.0024,317,358.66中孚实业
巩国用(2005)第号站街镇东岭2005年6月10日2054年10月11日60,237.355,016,029.11中孚实业
巩国用(2005)第号站街镇东岭鲁村2005年6月10日2054年10月11日243,820.8516,340,236.62中孚实业
合计2,039,313.20191,919,241.03
上述部分土地已被抵押,具体见下文“担保、抵质押、融资租赁及其他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土地使用权均位于豫联工业园区内,已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证载权利人均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账外无形资产
中孚铝业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38项专利资产,具体情况见下表:序号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发明名称申请人申请日专利状态授权公告日
1发明专利202,010,648,029.6电解槽车间用高空自动加料装置中孚铝业2020-07-07已授权2023-05-26
2 实用新型 202222526818.X 一种天车下料收尘装置 中孚铝业 2022-09-23 已授权 2023-02-14
3实用新型202,222,527,832.1一种除尘器过滤袋检查装置中孚铝业2022-09-23已授权2023-01-20
4 实用新型 202220491229.X -种阳极导杆在线清理系统 中孚铝业 2022-03-09 已授权 2022-09-02
5实用新型202,220,491,374.8一种中频炉加铁小车中孚铝业2022-03-09已授权2022-08-12
6实用新型202,220,491,369.7一种铝电解用阳极钢爪焊接定位装置中孚铝业2022-03-09已授权2022-07-05
7实用新型202,220,491,264.1一种电解槽大修辅助装置中孚铝业2022-03-09已授权2022-07-01
8实用新型202,220,491,406.4一种阀门更换装置中孚铝业2022-03-09已授权2022-06-24
9实用新型202,220,491,408.3一种电解槽吸附物清理工具中孚铝业2022-03-09已授权2022-06-24
10实用新型202,220,491,407.9一种斗式提升机从动轮漏料密封装置中孚铝业2022-03-09已授权2022-06-24
11 实用新型 202220491236.X 一种物料运输车顶部护栏安装辅助装置 中孚铝业 2022-03-09 已授权 2022-06-24
12 发明专利 202,011,434,208.6 铝电解槽水平母线修复装置及施工方法 中孚铝业 2O20-12-10 已授权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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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用新型202,022,947,954.7氧化铝沉渣装置中孚铝业2020-12-10已授权2021-11-02
14实用新型202,022,937,918.2空压机油气分离器局部清洁装置中孚铝业2020-12-10已授权2021-08-24
15实用新型202,022,947,955.1铝导杆焊接施工平台中孚铝业2020-12-10已授权2021-08-17
16 实用新型 202,022,947,966.X 用于打壳机作业的自动润滑装置 中孚铝业 2020-12-10 已授权 2021-08-13
17实用新型202,022,937,910.6铝电解槽侧部块防上拱装置中孚铝业2020-12-10已授权2021-07-27
18实用新型202,022,937,917.8铝导杆表层清洁装置中孚铝业2020-12-10已授权2021-07-23
19实用新型202,022,937,922.9铝导杆旋转焊接定位装置中孚铝业2020-12-10已授权2021-07-23
20实用新型202,022,947,967.4变压器接地线整理收纳装置中孚铝业2020-12-10已授权2021-07-23
21实用新型202,022,937,923.3固体粉碎料运输车用卸料管定位装置中孚铝业2020-12-10已授权2021-07-23
22实用新型202,022,937,916.3轮胎拆卸装置中孚铝业2020-12-10已授权2021-07-20
23实用新型202,022,107,200.0电解铝残极冷却烟气高效收集装置中孚铝业2020-09-23已授权2021-06-04
24实用新型202,021,933,551.0整流柜不停电吹风除尘装置中孚铝业2020-09-07已授权2021-06-04
25实用新型202,021,314,453.9氧化铝颗粒筛分系统中孚铝业2020-07-07已授权2021-05-11
26实用新型202,021,459,849.2用于固体粉碎料运输车打料管尾端的定位装置中孚铝业2020-07-22已授权2021-05-07
27实用新型202,021,459,856.2电解槽打壳锤头防结包装置中孚铝业2020-07-22已授权2021-04-27
28实用新型202,021,464,598.7拖车车轮检修用拆装辅助工具中孚铝业2020-07-22已授权2021-04-27
29实用新型202,021,315,610.8便于焊接的消磁组件中孚铝业2020-07-07已授权2021-04-06
30实用新型202,021,314,457.7电解槽停风应急装置中孚铝业2020-07-07已授权2021-04-06
31发明专利202,310,098,326.1一种用于炭素检测的样品制作装置及施工方法中孚铝业2023-02-10实质审查
32发明专利202,211,166,066.9一种电子万能试验机防尘装置及安装方法中孚铝业2022-09-23实质审查
33发明专利202,211,165,162.1一种阳极钢爪在线清理、分抹一体式设备及施工方法中孚铝业2022-09-23实质审查
34发明专利202,310,888,975.1一种电解槽导杆孔密封装置及施工方法中孚铝业2023-07-19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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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发明专利202,310,888,976.6-种电解铝嵌铜方钢结构及施工方法中孚铝业2023-07-19实质审查
36发明专利202,311,012,388.2一种高导电均流型钢爪结构及施工方法中孚铝业2023-08-11实质审查
37发明专利202,311,614,804.6一种高导电节能钢爪及施工方法中孚铝业2023-11-29实质审查
38发明专利202,010,648,036.6铝电解质残阳极在线清理系统中孚铝业2020-07-07实质审查
以上专利已全部应用于电解铝的生产过程中且均已产业化.
(七)担保、抵质押、融资租赁及其他事项
中孚铝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抵质押、融资租赁情况如下表:分类借款方贷款单位本金(元)担保人抵押物明细
长期借款中孚实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54,215,903.01豫联集团、中孚铝业中孚铝业部分设备
长期借款中孚实业中国进出口银行139,877,984.31豫联集团中孚铝业部分设备
长期借款中孚实业中国进出口银行46,349,595.86中孚铝业部分设备
长期借款林州林丰中国银行安阳分行17,840,190.05中孚实业林州林丰房屋、土地等
长期借款林州林丰林州农商行16,507,555.75林州林丰土地使用权
长期借款中孚实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次101,952,091.69豫联集团中孚铝业土地使用权
长期借款中孚实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133,160,163.67金丰煤业中孚铝业土地使用权
短期借款广元林丰铝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支行20,000,000.00广元林丰铝电土地使用权
长期应付款中孚实业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司22,143,847.21豫联集团中孚铝业部分设备
长期应付款林州林丰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公司44,272,735.50中孚实业、豫联集团广元林丰铝电部分设备
长期应付款林州林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0,741,043.56中孚实业、豫联集团广元林丰铝电部分设备
长期应付款林州林丰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31,135,183.02中孚实业广元林丰铝电部分设备
长期应付款安阳高晶四川金石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9,652,140.25中孚实业广元林丰铝电部分设备
长期应付款广元高精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8,401,490.94中孚实业林丰铝电持有广元19000林丰铝电万股权
长期应付款广元林丰铝电中航租赁有限公司53,145,575.80中孚实业广元林丰铝电部分设备
合计1,129,395,500.62--
中孚铝业对外担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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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4,215,903.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
2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8,314,138.30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10,000,000.00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利州支行
10,000,000.00
合计112,530,041.31
中孚铝业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孚铝业51%的股权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出质股权数额为万元.1,020.00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中孚铝业办公地点位于河南省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内,证载权利人为河南中学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孚实业及中孚铝业承诺中孚铝业账面上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所
有权均为中孚铝业所有,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除上述资产和负债外,被评估单位未申报其他账外有形及无形资产.
除上述事项外,委估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未发现其他存在抵押、担保、诉
讼等他项权利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
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
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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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
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2、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
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6、《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9、《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0、《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年32号);
l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39年第号);
12、《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
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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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l6、《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评估类第1号》;
17、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017年8月29日);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2017年9月13
日);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2018
年10月29日);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2018
年10月29日);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2017年9月13日);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2018
年10月29日);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2019
年12月4日);
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2017
年9月13日);
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2017
年9月13日);
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2017
年9月8日);
l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2017
年9月13日);
1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2017年9
13月日修订);
1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2017
年9月13日);
l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2017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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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一一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
协(2019〕39号);
1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
35号;
1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
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三)产权依据
1、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等;
2、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等;
3、不动产证、专利证书等:
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资料.
(四)取价依据
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
00060002京会兴审字第号);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3、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4、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5、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盈利预测申报数据
7、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8、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9、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的介绍及选择
(一)评估方法的介绍
进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状
况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
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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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
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
法是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期,然后选择合理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
折合成现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具有控制权的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
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标的公
司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
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标的公司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
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拟股权收
购,资产基础法不能体现被评估单位的客户关系、经营能力、人力资源、组织管理、品牌知
名度等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贡献值.故本次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强调的是企业整体预期的盈利能力.根据
我们对被评估单位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
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
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市场法是根据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对比公司近期交易的成交价格,通过分析对比
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估价值,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
司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同的(或相似的).市场法中常用的
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方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受数据信息收集的
限制而无法充分考虑估值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证券市场
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公开,信息
充分,故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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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益法介绍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
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
(简称折现)的总金额.
收益现值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
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收益现值法的适用前提条件为:
l、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
2、被评估单位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来衡量的.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即预期收益是公司全部投资资本(股东全部
权益和有息债务)产生的现金流.以未来若于年度内的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
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
值,减去有息债务、非经营性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十溢余资产十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一非经
营性负债一付息债务
收益法的基本公式为: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2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长期投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P=℃R+Rn+1-3
i=1(1+r)(1r+r)
式中:
R: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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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折现率(WACC)
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ED
WACC=ReD十E(1+Rd-T)xD十E-4
其中:Re-股权收益率
Rd-债权收益率
E-股权公平市场价值
D-付息负债
T—-适用所得税
(四)市场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介绍
1、应用前提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资本市场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被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企业,或者在资本市场上
存在足够的案例:
(3)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4)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2、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步骤
在明确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下,包括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况,如企业性质、资本
规模、业务范围、营业规模、市场份额、成长潜力等的基础上,运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通常涉
及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在公开市场初步选择可比公司:
第二步:根据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相关财务指标进行打分预测:
第三步:上市公司比较法估值测算过程:
(1)在公开市场获取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或可比公司比率倍数
(2)进行定量和定性比较分析、调整已选的可比公司比率倍数:
(3)确定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
(4)应用调整后的可比公司比率倍数计算出“初步股权价值”或“初步企业价值”.
第四步:恰当选取比率倍数评估结果作为市场法评估结果
3、计算公式
投东全部权益价值=(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1-缺少流动性折扣)+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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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性资产净值及溢余资产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企业
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及被评
估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
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
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
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香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
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
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对实物资
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与资产
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及盈利预测的复核
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
商业模式、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分析被评估单位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
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根据被评估单位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
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七)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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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在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经营状况
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按评估准
则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
并引导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恰
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
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
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
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
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企业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尽责,不会出现影响
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下去.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企业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
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
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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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
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
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测假设
1、一般假设
(1)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
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在预测年份内央行公布的LPR保持近十年来的波动水平,税率假设按目前已公布
的税收政策保持不变:
(3)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
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4)被评估单位与其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润转
移情况;
(5)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不考虑经营者个
人的特殊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6)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7)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资产权属资料真实、合法、完整,评估人员
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8)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的、
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9)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继续
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10)被评估单位经营合作商的成本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的运营的产品
或服务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11)本次评估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与公司提供的历史财
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12)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13)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本次预测假设现金流量均为均匀发生,采用中
期折现;
(14)本次评估中,我们以被评估单位基准日或现场勘察日已取得的各项资格证书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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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仍可继续获相关资质为前提;
(1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
保等事项;
(16)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
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
件不成立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可能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2、特殊假设及主要参数
(1)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按照管理层提供的整体业务模式进行预测
(2)假设被评估单位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资金筹集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
(3)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围、
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4)假设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
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5)假设被评估单位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6)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研发团队能保持稳定,有序进行被评估单位各项研发工作;
(7)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存在的不良、不实的资产和物权、债权纠纷均得到妥
善处理,不影响预测收益期的正常经营
(8)主营业务保持现有的良性发展态势,国家宏观货币政策在长期来看处于均衡状态;
(9)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所需资金均能通过股东投入或对外借款解决,不存在因资金紧
张造成的经营停滞情况.
(五)市场法假设
1、可比参照企业在交易市场的产权交易合法、有序;
2、可比参照上市公司的案例,其股票的市场交易正常有序,交易价格并未受到非市场化
因素的操控;
3、可比参照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及时的.
(六)企业特殊情况假设
被评估单位二级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的
所得税税率为15%.企业未来年度会有持续性的研发投入,本次假设未来年度广元市林丰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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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有限公司和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均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15%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七)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
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
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
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市场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369,353.22万元.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55,302.15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前提条件下,采用市
场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84.3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亿肆仟叁佰陆拾
万元整).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315,006.78万元,增值率为85.29%.较合并口径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129,057.85万元,增值率为23.24%.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369,353.22万元.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55,302.15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前提条件下,采用收
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80.5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亿零伍佰叁拾万
元整).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211,176.78万元,增值率为57.17%.较合并口径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25,227.85万元,增值率为4.54%.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
1、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
收益法侧重被评估单位未来的收益,是预期企业未来收益基础上做出的,市场法是与可
比上市公司按因素修正后得出的,因方法侧重点的本质不同,造成评估结论的差异性.
2、评估结论的选取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1)对于市场法,是通过分析参考公司的各项指标,以
参考公司的股权与某一收益性指标、资产类指标或其他特性指标的比率,并以此比率倍数推
断被评估单位应该拥有的比率倍数,进而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对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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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因被评估单位近几年及可预计的未来年度均能盈利,从收益途径能反映出企业的价值,
并且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企业
积累的客户资源、科学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对获利能力产生的因素,另外综合考虑了各项对获
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即评估结论充分涵盖了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参考公司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由于
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影响资本市场价格的因素较多,并且每个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
业规模和资产配置不尽相同,所以客观上对上述差异很难做到精确量化,而导致评估结果与
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的风险.
基于上述原因,收益法更能体现被评估单位为股东带来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
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中孚铝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确定为580,5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
捌亿零伍佰叁拾万元整).
(四)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评估报告中描述的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
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
影响;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屋建(构)筑物均位于豫联工业园
区内,部分未办证,由于历史原因,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证载权利人均为控股股
东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证未更新.本次评估以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承诺纳入
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权属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所有为前提,本次
评估未考虑后续办理产权证需支付相关费用对评估的影响;若日后上述房产出现产权纠纷等
事项其责任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负责.若日后办理产权证后,证载面积与本次申报面积不
致,其评估结论需根据证载面积进行调整.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
2、截至评估基准日,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房屋建(构)筑物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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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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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权属证书,房屋建(构)筑物占用土地部分为租赁的集体土地;二级子公司广元市林丰
铝电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二级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
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承诺以上房屋建
(构)筑物权属均为各被评估单位所持有为前提,其房屋建筑物面积等相关信息由被评估单
位申报,评估人员现场核实确定.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办理产权证需支付相关费用对评估的
影响;若日后上述房产出现产权纠纷等事项其责任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负责.若日后办理
产权证后,证载面积与本次申报面积不一致,其评估结论需根据证载面积进行调整.提请报
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被评估单位列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已经审计,评估人员取得了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00060002
号),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本公司承担引用数据正确的法律责任,但不承担
审计的法律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无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联营企业,被评估单位持
股比例较小不具有控制权,无法对其相关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及打开评估,本次以评估基准日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中孚铝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抵质押、融资租赁情况如下表:分类借款方贷款单位本金(元)担保人抵押物明细
长期借款中孚实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54,215,903.01豫联集团、中孚铝业中孚铝业部分设备
长期借款中孚实业中国进出口银行139,877,984.31豫联集团中孚铝业部分设备
长期借款中孚实业中国进出口银行46,349,595.86中孚铝业部分设备
长期借款林州林丰中国银行安阳分行17,840,190.05中孚实业林州林丰房屋、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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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分类 借款方 贷款单位 本金 (元) 担保人 抵押物明细
长期借款林州林丰林州农商行16,507,555.75林州林丰土地使用权
长期借款中孚实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101,952,091.69豫联集团中孚铝业土地使用权
长期借款中孚实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133,160,163.67金丰煤业中孚铝业土地使用权
短期借款广元林丰铝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支行20,000,000.00广元林丰铝电土地使用权
长期应付款中孚实业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司22,143,847.21豫联集团中孚铝业部分设备
长期应付款林州林丰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公司44,272,735.50中孚实业、豫联集团广元林丰铝电部分设备
长期应付款林州林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0,741,043.56中孚实业、豫联集团广元林丰铝电部分设备
长期应付款林州林丰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31,135,183.02中孚实业广元林丰铝电部分设备
长期应付款安阳高晶四川金石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9,652,140.25中孚实业广元林丰铝电部分设备
长期应付款广元高精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8,401,490.94中孚实业林丰铝电持有广元19000林丰铝电万股权
长期应付款广元林丰铝电中航租赁有限公司53,145,575.80中孚实业广元林丰铝电部分设备
合计1,129,395,500.62--
中孚铝业对外担保明细如下: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余额借款银行
1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4,215,903.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
2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8,314,138.30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10,000,000.00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利州支行
合计112,530,041.31
中孚铝业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孚铝业51%的股权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出质股权数额为1.020.00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2、评估结论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对未来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准确判断、被评估单位
对其经营规划有效执行的基础上,若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行业发展障碍,被评估单位
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其规划执行予以调整,使之能够满足现有经营规划的执行,盈利预
测数据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因而本评估结论会与企业实际产生较大偏差,委托人应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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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提请委托人及报告使用人关注.
3、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报告收益法评估的基础.评估师对被评估单
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讨论,被评估单位进
-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
位盈利预测的使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如果盈利预测不能实现,而管
理层不能及时纠偏,评估结果必然会发生变化.
4、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盈利预测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确认;
本报告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法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6、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
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7、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
担相关当事人的决策责任.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9、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
值,评估结果对与企业价值的评估增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10、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同、价值
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
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l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
断,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的可行性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
作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被评估单位和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关于评估对象的信息资
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以及参数、经营数据
等评估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为前提.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
位负责.
12、广元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元投资控股”)和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圣国创”)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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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分别以1亿元人民币对林丰铝电全资子公司广元林丰铝电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行
增资,增资金额共计2亿元,广元投资控股、同圣国创出资按8%/年的固定收益分红,该增
资款使用期限为5年,5年期满后方可退出,退出时股权将由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回购.广元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元市林丰铝
电有限公司40%股权收益及表决权仍全部由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故林丰铝中
实际持有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评估林丰铝电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
际持股比例计算并扣除广元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的2亿元后确定广元林丰铝电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
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若按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本资产评估报告应
在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式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有效期
限内使用.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
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及财务
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
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济行为较为重要,应
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的
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29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银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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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
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4年6月
30日至2025年6月29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
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10月9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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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程伟℃
资产评估师:程情抗金
资产评估卿
程倩
42200039
2024年10月9日
--30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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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京会兴审字第00060002号);
4、被评估单位权属资料;
5、委托人承诺函;
6、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7、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8、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公告(沪财企备案[2017]7号)复印件;
9、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10、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l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l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31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