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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91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的末期股息
茲提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5月30日的公告(「該公告」)、日期為2024年4月23日的通函及日期為2024年5月16日的補充通函,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派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末期股息」),每股為人民幣0.96元(含稅)。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派付末期股息本公司已於二零二三年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股東通過派付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將於2024年 7月 3日派發予名列於本公司 2024年 6月 12日 H股股東名冊上的股東。應付予 H股持有人的末期股息將以港幣支付。港元匯價將採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股東通過宣派末期股息之日期(即2024年5月30日,不包括當天)前五個中國營業日的平均中間匯率(即港幣 1.00元兌人民幣 0.91046元)。因此,每股 H股股息為港幣 1.05441元(含稅)。
有關向 A股股東派發末期股息的安排詳情,將在本公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網站上另行公佈。
本公司已委任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作為其於香港的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並將向收款代理支付已宣派的末期股息以派付給 H股股東。收款代理預期於 2024年
7月 3日派付末期股息,而相關支票將以普通郵遞方式向有權收取有關股息的 H股股東寄發,郵誤風險由收件人承擔。
1對於通過「港股通」投資持有本公司 H股股票的內地股東(包括企業和個人)(「港股通投資者」),本公司已經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簽訂《港股通 H股股票現金紅利派發協議》,中國結算作為港股通投資者代理人將全數接收本公司派發的末期股息,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末期股息發放至相關的港股通投資者,預期中國結算於2024年7月3日之後的三個交易日內完成末期股息派付。
應課稅之末期股息(H股股東)
就 H 股股東名冊內居住於香港或澳門,或居住國已與中國訂立稅收協定股息稅率為
10%之個人股東而言,本公司將代表獲分派股息的 H股個人股東代扣及代繳個人所得稅 10%。通過「港股通」持有本公司 H股股份的內地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適用稅率為20%。機構投資者不須被扣稅。
就名列 H股股東名冊之非居民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股東(並非香港或澳門居民)而言,本公司須遵守相關適用稅務法律法規及中國稅務機關頒發之指引,並須(代表該等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股東)按稅率最高20%(視乎該等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股東之居住國、有關居住國是否與中國訂立任何稅收協定,以及相關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股東是否須繳付任何股息稅等多項因素而定)代扣及代繳個人所得稅。
承董事會命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聯席公司秘書周小川中國安徽省蕪湖市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
截至此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楊軍先生、王建超先生、李群峰先生、周小川先生及吳鐵軍先生;(ii)獨立非執行董事屈文洲先生、何淑懿女士及張雲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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