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独立董事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第六次专门会议于
2024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
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
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就如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阅李染生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李染生先生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目
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聘任李染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阅王金鑫先生、韩志勇先生、王清先生、李刚先生和李
前宇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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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
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聘任王金鑫先生、韩志勇先生、王清先生和李前宇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李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
计师职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阅李刚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李刚先生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市场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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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洁刘洪跃崔洪明
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