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5证券简称:淮河能源公告编号:临2024-04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 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686567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8.3763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进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1.01杨运泽225333405399.3245是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2.01王小波225192638899.2625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
1.00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杨运泽5324030477.651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张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一然、张凡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