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537名激励对象中,除49名人员因离职、任职变
动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第一个考核年度中有13名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80%,有1名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外,其他474
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487名.
三、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87名激励对象共计2,233.16万份股票
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
监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