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 2024-106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4年8月7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5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节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迪马
3、股票代码:600565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7月31日第二节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1日,你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1条和
第9.2.7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第三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第四节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4年8月7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第五节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已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委托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3日在上交所发布的《ST迪马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3号)。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
3、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
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4、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
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第六节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将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上传后披露。
第七节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3-811557593、电子邮箱:cqdimagf@163.com
4、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D馆 4楼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