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ST迪马7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天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5号),公司股票将于8月7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目前,公司已聘请西南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委托其办理相关事宜。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