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出版”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加强时代出版与各部门及下属各级单位(包括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分公司,下同)之间重大信息披露事项的联络与协调,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科学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时代出版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时代出版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时代出版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理性投资者是否购买或者出售时代出版股票的决定产
生较大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等可能需要提请时代出版董事会审议或者
履行公开披露义务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信息。
-1-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处理时代出版信息披露事务,时代出版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证券投资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执
行公司重大信息收集、管理和披露事务。证券投资部负责实施本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部门、下属各级单位应支持配合该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证券投资部有权随时向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了
解重大信息的详细情况,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时代出版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代出版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及下属各级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时
代出版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他可能知悉时代出版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六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为该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将所收集的信息报送时代出版证券投资部。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可以指定信息管理联络人,并向证券投资部登记确认,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对信息管理联络人报送的信息负责。
-2-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时代出版证券投
资部报告重大信息,报告的重大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重大信息报告的内容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时代出版各部门、下属各级单位需要提交时代出
版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时代出版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经营情况;
(三)时代出版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重大交易、日常
交易、关联交易。
(四)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有关重大事项的具体类型、重大信息的触发标准以本制度附件一列示为准。
第九条已上报的重大信息出现可能对公司发行的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向证券投资部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条时代出版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时代出版股东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证券投资部,并持续报-3-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股份转让的进程。
第十一条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围,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证券投资部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
规、法院判定及情况介绍等。
第四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三条按照本制度规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或信
息管理联络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自发生变化起2个工作日内,将变化情况向证券投资部报备。
第十四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或信息管理联络人应在
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时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证券投资部报告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送达。
第十五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或信息管理联络人应
当在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对上月重大信息进行月度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二),如上月未发生需要报告的重大信息,也应当“零报告”。如出现重大信息以及月度报告未及时上报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由信息报告义务人和联络人承担。
-4-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或信息管理联络人应按
照下列规定向证券投资部报告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
一、各下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
作出决议,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所涉及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被否决的情况;
四、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和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
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证券投资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判定对其处理方式,应及时将需要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董-5-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事会和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第十八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上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时代出版重大信息在传递、报告过程中,相
关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报告义务人、联络人以及了解到公司重大信
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形的,证券投资部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时代出版可以在自己网站、其他网站和媒
体上披露相关重大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第二十二条时代出版如果发现需披露的信息提前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或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应对工作。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纳入公司当年度规范管理考核评价体-6-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系,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得分。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信息管理联络人因瞒报、漏报、误报、迟报或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
信息报告义务,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给公
司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扣减薪酬、停
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
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必要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其它有关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7-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重大信息分类表重大信息类型具体事项触发重大信息的标准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高者为准)占时代出版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公司投资等)(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租入或者出租资产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时代出版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或业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务(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时代出版赠与或者受赠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债权、债务重组元;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时代出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重大交易信息目(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时代出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占时代出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无论金额大小均构成重大信息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合同金额占时代出版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接受劳务金额超过5亿元
日常交易信息出售产品、商品合同金额占时代出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提供劳务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工程承包重大交易所列示的全部事项
购买原材料、动力、燃料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销售产品、商品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提供或接受劳务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关联交易信息担的债务和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交易。
存贷款业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时代出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含董监高或与董监高订立合同或者交易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监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直接或间接与时代出版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类型具体事项触发重大信息的标准
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内部报告程序。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
-清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
-事项
合并、分立、分拆上市-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
涉及时代出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重大诉讼和仲裁
能对时代出版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公司
净资产10%以上的,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已经单独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破产事项-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资
-产减值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重大信息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
-测及其更正公告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事项
证券发行、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涉及时代出版的权益变动和
-收购事项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可能依法承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重大债权到
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9-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类型具体事项触发重大信息的标准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营业用主要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其总资产
的30%;
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涉嫌犯罪被
依法立案调查,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或者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报告义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单位董事长或者
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
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通知;
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
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负面影响事项。
时代出版变更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
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时代出版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时代出版行业分类其他重大信息发生变更;
董事会就时代出版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时代出版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时代出版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10-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类型具体事项触发重大信息的标准
(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时代出版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时代出版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法院裁定禁止时代出版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时代出版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
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持有时代出版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代出版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时代出版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时代出版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1-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二
X 公司、X 部门或 X 人 X 年 X 月重大信息月度报告根据《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现将本公司/本部门/本人 x 年 x月发生的重大信息报告如下:
一、简要说明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与时代出版的关系二、X 年 X 月是否发生达到《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附件一所列标准的相关事项。
如未发生,请填“否”;如有发生,请参照《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附件对具体重大事项进行一一详细说明。
三、本公司/本部门/本人承诺已按要求完整报告 x 年 x
月重大信息,如有遗漏,相关责任由本公司/本部门/本人承担。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填报日期:X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