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
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为其下属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
按 49%的间接持股比例为其下属参股公司 Orano/XTC New Energy-PCAM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厦钨新能对其下属参股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合作方 Orano PCAM 同步按照 51%的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事项为满足厦钨新能下属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叶小杰、程文文、谢小彤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