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2024年8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
全体独立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拟审议《关于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490000万元下调至不超过人民币470282万元,相应将偿还有息负债的募集资金使用数额由人民币30000万元下调至人民币
10282万元(“本次调整”),并由授权人士对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含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及更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编制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发表专项意见。本次会议对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调整方案修订的《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论证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本次调整编制的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调整方案修订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减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独立董事全体会议审查意见2024-2(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李飞龙独立董事缪军独立董事徐华翔独立董事颜延独立董事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