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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赛股份: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5 00:00 查看全文

新赛股份 +2.0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股票代码:600540公告编号:2025-00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农业土地流转工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4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农业土地流转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从外部流转1.5万亩左右的农用土地。主要围绕公司主业所需原料进行棉花种植,同时按照租赁土地所在团场的种植计划,种植一定比例的粮食作物面积。用于打造公司供应稳定、自主可控的原料生产基地,以提高公司产业发展新动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开展农业土地流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土地流转工作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承租方”)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或“出租方”)签订了《第五师经营性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2.负责人:郭建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99050005316405XX

4.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5.地址:新疆精河县沙山子八十三团

6.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团场农林牧渔等的工作、连队

经济和建设发展、水利、防汛抗旱、科技、科协及本单位核算支付等工作;承担团场委托行使的农林水科技等相关领域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团场经营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市财发〔2023〕

24号)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租赁面积:甲方将位于83团面积为1.5万亩的国有经营性农用地(其中永久基

本农田保护面积1.5万亩)租赁给乙方经营种植。

2.租赁用途:种植。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4.承租单价:550元/亩/年;土地租赁费金额共计825万元。

5.租赁金额及缴纳方式:乙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交清当年

租赁费用825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法出租经营性国有农用地;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

土地用途,合理利用,农地农用,严格耕地保护,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有权制止乙方破坏承包租赁的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有权在租赁期到期时,对经营地重新出租;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改变农用地用途或破坏农用地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农用地;尊重承租方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租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指导承租方申报相关农业补贴;执行团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用途管制,落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法享有承包租赁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

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承包租赁土地期间内,国家征收、占用土地,乙方依法享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合同期内依法依规按照“谁种植,谁受益”原则享受国家有关粮食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等惠农政策;土地租赁到期甲方重新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承包租赁土地期间内,参加土地所在地农业保险,乙方依法享有灾后获得相应保险补偿的权利;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种植不符合国家农业政策的作物,不得种植周期长于承包期限的作物,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用地、撂荒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按时足额缴纳土地租赁费用;不得将承包租赁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抵押,禁止以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乙方须按照租赁土地所在团场的种植计划,-2-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种植不低于承租总面积12%的粮食作物面积。

(四)主要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改变农用地用途、破坏农用地、产生环境污染未按要

求治理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补偿、修复等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到期无理由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补偿等法律责任。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赁费,须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乙方超过30日仍未支付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的,可向租赁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依法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土地流转,有利于推动公司棉花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现从种植、加工、销售的产业链一体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构建全产业链运营体系,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更好回报股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虽然已就违约、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土地流转工作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备查文件

《第五师经营性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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