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以下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核查意见经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核查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等业务资格,其独立性与诚信状况良好。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与审计连续性的需求,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谢永勇沈险峰胡婧
【签署日期】: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