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
实到委员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委员签字:
潘慧峰张选军张安邦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