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10月9日(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远民张选军潘慧峰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