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14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6页
(三)银行回单复印件……………………………………………第7页
(四)银行询证函复印件……………………………………第8—9页
(五)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六)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七)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材料……………………第12页
(八)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4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3月14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6755541.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466755541.00元。根据贵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十次、十三次、十六次、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七次、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5226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8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3月14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152263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4.5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680629.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壹佰壹拾伍万贰仟贰佰陆拾叁元整(¥41152263.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1页共14页541167102.51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6755541.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466755541.00元,未经审验。截至2025年3月1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7907804.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507907804.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银行回单复印件
4.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5.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7.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8.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第2页共14页第3页共14页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
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5号文批准,由陈保华、周明华、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经典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浙江美阳国际石化医药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宁波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时惠麟共同发起设立,于2001年
2月2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7968817N 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66755541.00 元,
折股份总数1466755541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贵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十次、十三次、十六次、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七
次、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15226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7907804.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十次、十三次、十六次、二十次、二十一次、
二十七次、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
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可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152263 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7907804.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
15079078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1152263股,占股份总
第4页共14页数的2.7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1466755541股,占股份总数的97.27%。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5226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4.5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8484905.57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91515088.97元(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094.34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汇入贵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801012703094212的人民币账户内。
发行对象实际认缴的股份数及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明细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量
认购对象名称出资金额(元)
(股)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47736128999990.88
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80109769999994.2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6392367999997.34
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2935549999995.90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8641944999989.02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74348439999996.72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
246913535999988.30
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40054834999989.8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5761329999997.5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
171467724999990.66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
123457518000103.50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5页共14页认购的股份数量
认购对象名称出资金额(元)
(股)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23456717999986.86
伙)
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虢盛定增五
123456717999986.86
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456717999986.86
合计41152263599999994.54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7780629.12元(不含税),以及扣除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保荐费1415094.34元(不含税)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82319365.5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4115226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41167102.51元。贵公司已于
2025年3月14日以第0100005470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
司原有实收股本1466755541.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1507907804.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1152263.00元,占注册
资本的2.7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66755541.00元,占注册资本的97.27%。
四、其他事项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17680629.03元,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17680629.03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项目不含税金额
保荐和承销费9899999.91
律师费用2678301.89
审计验资费2683962.23
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2418365.00
合计17680629.03
第6页共14页附件3
第7页共14页附件4
第8页共14页第9页共14页附件5仅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验资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0页共14页附件6仅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验资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1页共14页附件7仅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验资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2页共14页附件8仅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验资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林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3页共14页仅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验资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王吕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