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海药业股票代码:600521公告编号:临2025-027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批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41152263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
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1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
132274.1242000.00
建设项目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40000.0016231.94
合计172274.1258231.94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基本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36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18.08万元,本次拟置换22418.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
42000.0022418.0822418.08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16231.94--
合计58231.9422418.0822418.0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89.34万元,本次拟置换489.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费用金额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类别本次拟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费用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990.00141.51141.51
律师费用267.83197.08197.08
审计及验资费用268.40146.23146.23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
241.844.534.53
费用
合计1768.06489.34489.34
注: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四、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2907.42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所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3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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