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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康美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18证券简称:康美药业公告编号:临2025-006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5909112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5.901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赖志坚先生主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赖志坚先生为公司第

1.01354081177598.6048是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欧国雄先生为公司第

1.02352778858898.2421是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云峰先生为公司第

1.03353189046698.3563是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夏华悦先生为公司第

1.04352536907298.1747是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梁珺先生为公司第十

1.05352557047698.1803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伟忠先生为公司第

1.06353590507598.4681是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骆涛先生为公司第十

2.01353798688298.5261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赖小平先生为公司第

2.02352725699498.2273是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林辉先生为公司第十

2.03352817168198.2528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何则正先生为公司第十

3.01353009335698.3063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钟少珠女士为公司第十

3.02353366210098.4057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选举赖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十

1.013139798738.5263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欧国雄先生为公司第十

1.021837480022.5464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十

1.032247667827.5796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夏华悦先生为公司第十

1.041595528419.5776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梁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1.051615668819.8247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伟忠先生为公司第十

1.062649128732.5056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骆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2.012857309435.0600

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赖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十

2.021784320621.894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林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2.031875789323.0165

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何则正先生为公司第十

3.012067956825.3744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钟少珠女士为公司第十

3.022424831229.7534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均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冬梅、何凌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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