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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07证券简称:方大特钢公告编号:临2025-01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11月9日、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11月9日、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

1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

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7号》,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并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追溯调整。该变更对2024年1月1日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24823515709.8324836731252.2713215542.44

销售费用40387338.0327171795.59-13215542.44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5年3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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