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5证券简称:西昌电力公告编号:2024-054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法院已同意撤诉*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064567.00元。
一、收到撤诉裁定的基本情况
(一)撤诉请求
10月28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回与
被告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起诉,10月
29日,凉山州中院准许公司撤诉。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并由公司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鉴于对本案相关事实的查明,公司发现新证据正进一步收集整理中,同时与本案相关事实有关联的另一侵权案件,也即(2022)最高法民终6号民事判决,公司同样作为该判决当事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正处于再审审查中。
考虑因证据收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结果认定对本案事实查明所产生的影响,而相关再审审查结果尚未作出,故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二、涉及诉讼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就与张良宾、成都雅砌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投资集团”)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向凉山彝族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凉山州中院”)提起诉讼。2024年1月19日,凉山州中院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公告》。10 月 28 日,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10月29日,凉山州中院准许公司撤诉。
三、本次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受理费2129134.00元,减半收取1064567.00元,由原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报备文件
1、撤诉申请书;
2、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川34民初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