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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电力:西昌电力关于对外投资暨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05证券简称:西昌电力编号:临2024-042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昌国资”)授权的全资子公司西昌市和源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源建设”)共同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建设新能源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西昌和丽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审批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和丽新能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南坛安置小区5号楼2楼

(二)出资方及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出资比例或持

投资人名称金额(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实缴股比例四川西昌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2550现金认缴51%

1西昌和源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2450现金认缴49%

合计5000100%

(三)经营范围:

集中式、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集中式、分散式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经营、运行维护管理;充(换)电基础设施、储能电

站、天然气、氢能、智慧城市、综合能源服务等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运行维护管理;风、光、水、储、氢、燃气、充(换)电项目的收购、并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经营范围。如有其他经营业务需经投资股东各方同意后执行。

(四)资金来源:各股东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非募集资金)。

(五)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各方委派的董事组成。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西昌电力推荐3人(含职工董事1人,如有)、和源建设推荐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西昌电力推荐,副董事长一人由和源建设推荐。董事、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及任期由合资公司章程规定。股权因转让或增资、融资导致各方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增减的,根据转让后的股权比例调整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相关法律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授权委托其中一名董事主持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经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1人由和源建设推荐,监事1人由西昌电力推荐。监事会对合资公司业务活动、董

2事会及成员、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不得兼任监事。

管理层:和丽新能源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合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经营管理层班子架构和人员。设总经理1人由和源建设公司推荐、副总经理1人由西昌电力公司推荐、财务总监1人由西昌电力公司推荐。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和源建设双方共同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

持股51.00%,和源建设持股49.00%。

(二)合资公司设立后,各股东应当在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完成实缴出资。

(三)出资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1.由于一方或者多方不履行出资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

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如出资各方愿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当赔偿由于违约而对合资公司和股东方造成的损失。

2.各股东中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出资的,超过15日划款宽限期视为逾期,

应缴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1)逾期15日至1个月的,每逾期1天,违约方按应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2)逾期1个月仍未缴纳应缴出资,则视为不能出资,除交纳违约金给守约方外,守约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违约方应缴付给守约方的违约金,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负责

向违约方收取(包括直接扣留其分红),然后支付给守约方;若合资公司未成立,则由守约方向违约方收取。

33.如出资一方因过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失方承担违

约责任;如果出资各方均有过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出资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4.合资公司未能设立,各出资人已经缴纳的出资款应当及时返还。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进行的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为公司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打造新的载体和平台,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整体产业转型、业务多元化具有积极作用。

根据国家“双碳”目标战略定位以及“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根本要求,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各自优势,深耕区域及其他市场,经西昌电力与西昌国资友好协商,决定西昌国资授权和源建设与公司共同携手,在清洁能源开发、充电站建设经营、综合能源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战略性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结成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打造合作平台,共同开拓地区相关业务。

五、风险分析

通过对组建和丽新能源公司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

运营风险以及人才管理团队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分析,开发清洁能源等相关项目为低风险水平项目,但通过相对应的应对措施,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工作,可将项目风险水平降到更低。通过进一步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可进一步将项目风险水平降低。因此,组建合资公司行为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风险抵御能力。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2024年10月11日

5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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