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证券简称:科达制造公告编号:2024-065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梁桐灿先生持有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
股份37445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5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梁桐灿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45261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65.50%,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
*截至2024年9月6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8797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88%,累计质押股份3096021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70.56%,占公司总股本的16.14%。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年9月5日,梁桐灿先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所占公司是否为本次是否股东是否为质押质押持股份总股本质押融资资金控股股质押股数补充质权人名称限售股起始日到期日比例比例用途东(股)质押(注1)(注1)用于广东宏璟新能源科技有
7100000广州农村1.90%0.37%
限公司经营资商业银行梁桐无限售2024年92030年12金周转否否股份有限灿流通股月5日月31日用于广东宏威公司佛山陶瓷实业有限
21000000分行5.61%1.09%
公司经营资金周转
合计28100000-----7.50%1.47%-
注:(1)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3(2)梁桐灿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上述股份的解质以质权人实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4年9月6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本次质押变本次质押变持股比占其所占公司已质押已质押未质押未质押股东持股数量更前累计质更后累计质例持股份总股本股份中股份中股份中股份中名称(股)押数量押数量
(注)比例比例限售股冻结股限售股冻结股1
(股)(股)份数量份数量份数量份数量
(股)(股)(股)(股)
梁桐灿37445677919.52%21716100024526100065.50%12.79%0000广东宏宇集
643411523.35%6434115264341152100.00%3.35%0000
团有限公司
合计43879793122.88%28150215230960215270.56%16.14%0000
注1: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1、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质押股份到期
情况如下:
单位:股股东名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对应融资余到期日期
称数量比例比例(注1)额(万元)
未来半年内143010003.82%0.75%9840.52梁桐灿未来一年内
7320000019.55%3.82%40525.00
(不含半年内)
合计8750100023.37%4.56%50365.52
注1: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梁桐灿先生及旗下相关公司基于优化质押比例、贷款成本的考虑,短期质押比例有所提高,上述事项于近期调整完毕后,其计划解除部分股份质押以降低股份质押比例,并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梁桐灿先生及相关融资主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及其自筹2/3资金。本次质押的风险可控,在质押期限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梁桐灿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截至公告披露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了两位董事候选人,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与公司有机械设备购销及合同能源管理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并与公司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与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董事会构成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在业务等方面的往来,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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