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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498证券简称:烽火通信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0062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职责主体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并对认购对象免于

发出要约进行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中国信科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中国信科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与中国信科签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185491856股,烽火科技直接持有

494097741 股,持股比例为 41.68%,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16459627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中国信科将持有公司116459627股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95%,烽火科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

91420100MA4L0GG411

代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

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

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

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

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经营范围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8年8月15日营业期限2018年8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 系 统 ( 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中国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中国信科于2024年10月11日签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1、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

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中国信科的要约收购义务后,中国信科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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