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价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方自维先生、王楠女士、宋枫女士和张建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的四名独立董事方自维先生、王楠女士、宋枫女士和张建民先生
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四名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