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6证券简称:精工钢构公告编号:2024-07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公司3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117925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0.741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裘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国君先生、张蕾女士、李国强先生(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小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情况;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93494918 97.0091 18105553 2.9594 192103 0.0315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95357993 97.3137 16303178 2.6648 131403 0.0215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95143221 97.2785 16404053 2.6813 245300 0.040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之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方朝阳59239650796.8296是
4.02孙关富59228614896.8115是
4.03裘建华59221220796.7995是
4.04孙国君59222129396.8009是
4.05黄幼仙59225656796.8067是
4.06陈国栋59262317996.8666是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之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李国强59226109696.8074是
5.02赵平59229480996.8130是
5.03戴文涛59265273496.8715是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之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6.01张小英59222059296.8008是
6.02俞荣华59269514196.8784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为所控制564275.5126181024.230219210.2572
企业提供融资5314555303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未来582878.0059163021.818113140.1760
三年8389317803(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580777.7185164021.953124530.3284章程》的议案3617405300
4.01方朝阳553274.0426
6903
4.02孙关富552173.8950
6544
4.03裘建华551473.7960
2603
4.04孙国君551573.8082
1689
4.05黄幼仙551873.8554
6963
4.06陈国栋555574.3460
3575
5.01李国强551973.8614
1492
5.02赵平552273.9065
5205
5.03戴文涛555874.3856
31306.01张小英551573.8072
0988
6.02俞荣华556274.4423
5537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姚毅、吴焕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