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三
忙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提名吴三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跃胡世明谢文政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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