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建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
所涉及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I2024]10094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
目录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1
九、评估假设11
十、评估结论及分析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3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15
十三、评估报告日15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和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
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
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目
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
所涉及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和谊评报字I2024l10094号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对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
所涉及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对委托评估对象在以2024年5
31月日为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以及评估结果报
告如下: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因此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
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为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购买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
息化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固定资产-电子设
备合计账面原值301.46万元,账面净值173.21万元.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
根据评估目的,本项目采用成本法评估.
本评估项目适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值173.21万元,评估值92.55万元,评估减值80.66
万元,减值率%.46.57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
产权持有人: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 B C=B-A 100D=C/Ax%
1非流动资产173.2192.55-80.66-46.57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第页
资产负债表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资产评估报告2固定资产173.2192.55-80.66-46.57
3资产总计173.2192.55-80.66-46.57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价值内涵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欲了解本
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第页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
所涉及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I2024l10094号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对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
涉及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对委托评估对象在以2024年5月
31日为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911201165626917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21住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号
法定代表人:黄风华
60,405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2日
经营期限:2010年11月12日至2044年08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
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
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
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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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二)产权持有人概况
名称: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911200001030618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09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
67,497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07月09日
经营期限:1988年07月0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中成药、中药材、化工原料、葫芦巴胶
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研发、转让;承包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
企业;劳动服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自有房屋出租;限分支机构经营:保
健食品制造、加工、销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产权持有人的控股孙公司.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评估报告的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2024年2月4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记载,津药和
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因此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津
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
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购买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
司的信息化资产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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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范围为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固定资产-
电子设备合计账面原值301.46万元,账面净值173.21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委估资产的特点
1法律权属状况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由产权持有人购置取得,产权持有人已提供了相关
购置合同、发票,权属清晰.截止评估基准日,电子设备由产权持有人自用,不存在
抵押、涉诉等事项.
②经济状况
电子设备共51项,51台(套),于2022年间购置,截止评估基准日,301.46万
元,账面净值173.21万元.电子设备主要存放于滨海新区第十大街12号研发中心一
楼应急指挥中心.
③物理状况:截止评估基准日,电子设备部件齐全,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均使用
正常.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无.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
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5月31日.
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经有关各方协商
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是在遵守国家现有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公允的评估依
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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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2016年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15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2008年第5号):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1年第91号,根据2020年11月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
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10.《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802号);
11.《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6号,2019年财政
97部令第号修订);
1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2001年第14号);
1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2016年第32号);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2005年第12号);
15.《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
274号);
16.《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
号);
1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8.《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
691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2011年11
1月日);
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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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著公告2019年第39号》
22.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固定资产账簿、台账等;
(2)合同、凭证及发票;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相关设备、材料价格信息报价查询;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4)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5)其他询价资料及有关资产评估的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执业准则,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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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
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
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适用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足够多的类
似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案例.
收益法是将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依一定折现率折成现值确定资产价值的
评估方法,收益法适用的条件是与被评估资产相对应的收益和成本能够比较准确的量
化.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
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
总称.
(二)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
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主要选用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评估值=重置成本x成新率
机器设备评估时首先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机器、电子设备的评估申报明细表所
列示的内容,通过对有关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设备台账的审查来核实其
产权.
A、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
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
①以国内市场同类型设备的现行市价为基础,再加上有关的合理费用:
②对无法得到现行市价的设备,以账面原值为基础,采用价格变化系数进行调整
后求得.
B、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成本的比率.
成新率用年限法、分部件打分法或是两者的结合予以确定.在成新率的分析计算
过程中,充分注意设备的设计、制造、实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情况,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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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使用年限、物理寿命、经济寿命、现有性能、运行状态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
采用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N1) 和技术鉴定法成新率(N2) 确定综合成新率 (N).
N1=(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x成新率
2N 的确定方法是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在充分了解设备的负荷、维修保养、修
理、技术改造、使用环境条件、已完工工作量等情况的基础上,与设备使用单位的技
术人员通过监测和分部鉴定的方法判断设备的各种损耗与技术经济指标,并与全新设
备进行比较,用打分的方法确定技术鉴定成新率.
N=N1x40%+N2x6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8月5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
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中和谊接受委托,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及范围等内容拟定了评估工作方案.
(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开始指导产权持有人进行资产清查,收集准备资产评估所
需资料.
(三)评定估算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及评定估算工作,对
委托评估的资产履行了下列勘估程序:
1.收集财产清册和各项财务资料,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细致准确的登记填报,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
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根据财产清册到现场对实物资产状况
进行实地察看.然后,审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
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情况;补充、修
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
做到“表”、“实”相符.核实产权证明文件,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等的产权进行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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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计价依据及市场价格资料.
3.根据在评估机构日常工作中收集的信息资料中筛选与本评估项目有关的资料
加以使用,并对已经获取的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及调整.
4.根据具体评估方法收集、计算各项参数,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作价原则及评估
模型,在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评定估算及汇总工作同时撰写评估技术说明和
评估报告.
5.在评定估算过程中,要求各专业评估人员统一方法和标准,并对评估明细表
工作底稿、评估说明进行自检和互检
(四)评估汇总阶段
1.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形成
初步评估结论
2.撰写评估说明及评估报告
3.进行三级复核,补充、修改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五)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将评估报告初稿提交委托人等有关人员讨论,协商有关问题.对评估报告再补充
修改,在此基础上产生正式评估报告,提交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待估资产已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本评估报告假设待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为充分发达与完善的
市场.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产权持有人按其目前的模式、规模、频
率、环境等持续不断地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续状态,还设定了评估
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评估测算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
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本评估结论是以上述评估假设为前提得出的,在上述评估假设变化时,本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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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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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及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评估,结果如下:
1、评估结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值173.21万元,评估值92.55万元,评估减值80.66
万元,减值率%.46.57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
产权持有人: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 B C=B-A 100D=C/Ax%
1非流动资产173.2192.55-80.66-46.57
2固定资产173.2192.55-80.66-46.57
3资产总计173.2192.55-80.66-46.57
2、资产增减值因素分析
本次评估减值80.66万元,评估减值率为46.57%,主要为设备类资产减值,原因
为:①部分设备账面原值包含增值税,而本次评估未考虑增值税;②部分设备产能落
后,其市场价值较入账时明显下降.净值减值原因:①由于原值减值过大,考虑成新
率后至评估减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
本报告的基础,产权持有人及相关当事方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
负责.对产权持有人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底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
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并提供相关资料,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
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
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底的情形
资产评估行业规范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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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
执业范围.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
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如发生变化,应根据该类资产原评
估方法进行计价,并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
(三)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产权持有人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未决
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现场勘察时,因设备实物状态及检测手段限制等原因,无
法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
外观观察和向产权持有人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结合产权持有人申报资产状
态等信息判断资产状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影响.
2、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3、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
场价值,没有考虑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
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
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
论一般会失效.
4、评估结论系根据前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只有在上述原
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各种原则发生变化
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5、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6、因四舍五入导致的汇总表万元增值率与各元表增值率存在差异,提醒报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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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注意.
7、评估结论是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
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项目评估目的载明的用途,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委托
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
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2、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
的使用人;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承办评估业务的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生
效.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有权备案管理单位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后,
方可产生法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5、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起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
30月日.在此期间评估目的实现时,可以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结合评估基准
日期后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使用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果无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结论形成日为2024年8月5日.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第页
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正式执业会员
3
7
资产评估师:
13040002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孙称果
13050064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
None
入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6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