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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千金药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1 00:00 查看全文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淮安市列邦康

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28.92%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国投及黄阳等20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协力药业”)67.06%的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钟林波持有的千金协力药业0.94%的股权,合计购买千金协力药业68.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标的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均未达到《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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