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4)第103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董事会于
2024年8月12日收到《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1099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就
需要会计师核查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2问题一:年报显示,公司主营镍氢电池及材料业务,年转型进入锂电行业、
2023年完成了从锂矿到碳酸锂上游产业链的布局.此外,公司持续开展有色金属贸
易业务,2023年贸易业务收入为6.4亿元,以总额法核算,毛利率仅为0.53%;2023
年公司新增代理业务,代收款11.50亿元,代付款11.47亿元.2023年,公司长短期
借款期末余额分别同比增长52.3%和37.6%,连续两年大幅增长,本期财务费用同比
增长59.6%,期末资产负债率为64.05%,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
(1)请公司补充披露:各业务的实施主体、主要产品、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
于供应商和客户选取、货物采购、生产加工(如有)、仓储物流、货款结算、信用
(2)账期、采购及销售定价原则及收入确认政策等;分业务(产品)披露近三年主
要客户、供应商及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毛利率、结算方式、期末未结算款
项等情况,并说明是否为最终客户、供应商,供应商是否系客户指定,上下游是否
(3)存在关联关系或协议约定;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核算的依据,并结合公司资信状
况、贸易业务的收付款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协同性,说明在毛利率极低的情况下持
(4)续开展贸易业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结合代理业务的具体模式与报告期内的开
2023展情况,说明年新增代理业务的主要考虑、短期内实现较大业务规模的原因及
合理性,相关收付款项的直接和间接支付对象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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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近两年借款余额大幅增长
的原因、具体用途、所涉交易对象及关联关系,结合资金情况说明偿付计划以及是
否存在偿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与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与投资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
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保持-
致;
3、选取产品检查与收入和材料采购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业务审批、合
同、发票、订单、验收单、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单据等进行检查等,了解供应商和客
户选取、采购及销售定价、仓储物流、货款结算、信用账期等情况;
4、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往来余额及交易额,对末
回函的客户和供应商实施替代程序;
5、对贸易部经理进行访谈,了解公司贸易业务背景,主要销售模式和业务流程,
2023获取客户、供应商的渠道,年新增代理业务的原因,贸易业务和代理业务两种
模式的区别等;
6、针对贸易收入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
合同,分析合同条款是否表明在销售交易中被审计单位为主要责任人、是否有定价
权、是否承担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等;分析贸易业务中公司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
人,评价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走访贸易业务中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选取样本查看公司租赁的第三方仓
储现场,确认供应商与客户是否真实经营,了解供应商与客户的基本情况、与公司
业务合作情况、采购和销售流程、收付款方式、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
益安排等信息,核查采购与销售的真实性;
8、查询企查查等网站,了解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注册等相关信息,检
查上下游与公司、重要股东及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评价交易的合理性;
9、对大额银行流水进行核查,以确定资金流入、流出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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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获取公司控股股东科力远集团的书面声明,科力远集团不存在与公司客户、
供应商等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
11、复核贷款的相关依据,包括借款合同、授信合同、融资台账、抵押合同、
担保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结合贷款的授信额度,评价公司账面资金的流动情
况;
12、向银行进行函证,将回函记录与账面进行核对,确认相关银行存款及借款
的存在性及准确性;
13、了解公司期后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结合银行借款的还款到期日、期后
还款和续期情况,评价其偿债能力.
(二)核查意见
1、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镍产品、动力电池及极片、消费类电池、锂电材料、贸
易;镍产品、动力电池及极片、消费类电池、锂电材料主要系自主生产销售;公司
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营仓库;物流以公司配送为主,客户自提为辅;采购和
销售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内销商品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交付给客户,
客户签收完成时点,商品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外销商品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将报关
出口,取得货运提单时点,商品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转移
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分业务(产品)披露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
金额,毛利率、结算方式、期末未结算款项等情况真实,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
应商为公司的最终客户、供应商,公司自主选择供应商,不由客户指定,上下游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协议约定;
3、在总额法贸易业务中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有权自主决定
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并承担了贸易商品的存货风险,公司从事该贸易业务时的身份
是主要责任人,我们认为公司对该类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经营节能与新能源领域,子公司生产产品所
需原材料电解镍占其成本比例较高,电解镍属于有色金属市场的大宗商品之一,开
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既能提高公司在有色金属市场的知名度,又能提高采购议价能
力和供应商选择宽度,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公司在毛利率极低的情况下持续开展贸
易业务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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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年新增代理业务,主要系公司在有色金属市场上长期以来获得了较广的
客户资源,行业认可度高,运行稳健.相关收付款项的直接和间接支付对象与公司
及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公司借款余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自2022年起进入了战略转型关键时
期,开展深度布局锂电产业链,借款用途为碳酸锂产线建设、收购矿山、益阳新能
源厂房投资建设、其他股权投资、补充经营流动资金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涉及的交易对象除对关联方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外,其他所涉交易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稳定,且金
融机构可用授信额度充足,可以覆盖到期需偿还负债,目前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问题二:年报披露,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同比下降1.97%,实
现毛利率9.7%,同比减少5.39个百分点.其中消费类电池业务收入10.29亿元,同
比增长47.55%;锂电材料业务毛利率同比减少79.9个百分点,变动幅度较大.报告
期内单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9亿元、7.3亿元、7.8亿元和13.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2933.8万元、3685.6万元、-725.3万元和-9391.6万元,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对存
货计提跌价准备约万元.3485.6
(1)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报告期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说明消费类电池营业
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及同行业公司业绩表现一致;(2)
结合原材料自供比例、相关产线建设进展、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等,说明报告
(3)期锂电材料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显著异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
各季度特别是第三、四季度业绩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
(4)准确及具体依据;列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所涉具体业务,结合主要产品和
原材料的竞争格局、价格走势和产销量情况,说明存货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测算过程,以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
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与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循环、资产减值等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
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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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并核查公司的营业收入明细表,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等实
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对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化进行分析,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
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3、查询消费类电池行业趋势及同行业公司业绩表现情况,与公司消费类电池收
入变动趋势进行分析;
4、了解公司原材料自供情况、相关产线建设进展、生产碳酸锂原材料及碳酸锂
的价格变动情况,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碳酸锂行业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
析公司锂电材料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原因及合理性;
5、针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额执行函证程序,对末回函客户和供应商执行
替代测试;
6、对于销售收入和原材料采购,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和材料采购相关的
支持性文件包括业务合同、订单、业务发票、验收单等;
7、结合营业收入和利润表季度结构变动情况,分析各季度净利润变动的原因,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份;
8、获取公司存货减值测试文件,了解碳酸锂期货市场价格情况,复核公司进行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及其选取依据,尤其是价格选取的合理性,
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则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1、消费类电池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充电柜和充电宝业务,驱动充电柜和充电宝
业务订单增长来源于结构性行情市场机会、下游客户需求的增加、新业务版块的拓
展、公司自身的竞争优势等,因公司消费类电池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较同行业
其它公司增长幅度更大,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2、公司受碳酸锂生产线投产时间晚、碳酸锂价格下行、自有矿供给不足等因素
2023影响,导致锂电材料业务年毛利率大幅下降,公司与同行业毛利率同比变动趋
同,公司毛利率下降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3、第三季度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系处置子公司湖南科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产生
的损失以及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减少,第四季度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系碳酸锂价格的
大幅下跌,公司与碳酸锂相关的资产(锂电材料、采矿权、商誉等)计提减值准备
和以及联营企业鼎盛新材亏损所致,具有合理性,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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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时点恰当,计算方法准确,跌价准备计提充
分.
10.2问题三: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账面无形资产亿元,其中采
矿权约4.9亿元,系2022年末向参股公司江西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盛新材)收购形成,2023年相关采矿权发生减值1119.4万元.2022年6月,公司
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 以其混合动力系统
5.4相关技术所有权(以下简称CHS技术,包括无形资产账面值约亿元、开发支出
账面值约5.7亿元)出资取得鼎盛新材30%的参股权,鼎盛新材原股东同步增资但未
实缴.鼎盛新材主营微晶玻璃板材业务,置入CHS相关专利权后,2023年亏损2.04
亿元,同比亏损额扩大.此外,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率长期保持较高水平,近十年
研发支出合计13.7亿元,其中资本化11亿元,占比超80%,本期资本化率为58.81%.
(1)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详勘进展、开采成本及相关产品的价格走势等,说
明报告期内采矿权发生减值的原因、具体的测算过程及依据,说明减值是否充分、
准确,并结合前期交易评估作价情况,说明相关参数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2)
前次增资交易目前的实缴情况、耗时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鼎盛新材资产负
(3)债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后续实缴的安排和预计进度;CHS技术在鼎盛新
材实际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所涉业务及具体产品、对应客户及收入等情况,并说明
报告期亏损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收购CHS技术是否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和经济效
(4)益及应对措施:近年来公司研发支出的主要流向、形成的主要项目或成果、应
用范围及对应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等,说明相关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是否存在减
(5)值迹象,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但未充分计提的情形;公司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
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的具体条件、资本化开始的时点,并说
明关于研发支出、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
会计师就问题(1)(3)(4)(5)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及评估管理层对资产减值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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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核管理层基于当期的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对采矿权减值迹象的判断和分析;
3、评价管理层聘请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独立性;
4、复核管理层采用的关键参数,评价管理层在使用折现现金流量模型时涉及的
重大估计、采用的假设和关键判断的合理性;
5、对鼎盛新材2023年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检查获取并查阅其重要合同、往来及
银行对账单、征信报告、成本核算方法及成本计算单等重要单据,对其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交易额及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实地查看其的生产车间,了解其存货及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
6、复核公司管理层对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减值迹象的分析判断过程及结果,是
否存在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
7、检查与资产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
露;
8、获取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9、获取研发立项文件、研发费用明细账,查阅研发费用归集记录,获取专利证
书和验收报告,了解公司研发支出的主要流向、形成的主要项目或成果、应用范围
及对应产品等;
10、了解公司研发支出的核算口径及方法,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及
开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政策,评估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核查意见
1、采矿权减值主要是由于以矿石为生产原材料的产品碳酸锂价格出现“崩塌”
式下跌,碳酸锂价格的下跌造成矿石的价格也同步下降,导致矿石的价格相比收购
时有所下降,采矿权出现减值迹象:由于碳酸锂价格下降、同安瓷矿详勘报告已备案
详勘核实储量增加,开采规模发生变化,采矿权减值测算中的相关参数较前期交易
有变化,公司采矿权减值测试充分、准确;
2、基于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鼎盛新材决定暂缓混合动力系统技术的开发和推
广,因此,混合动力系统尚未量产,也无销售;鼎盛新材亏损扩大的主要原因是相
关长期资产的摊销,及混合动力技术尚未实施量产引起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鼎盛
新材收购CHS技术的协同效应不及预期,未来鼎盛新材将采取相应措施集中精力发
展混合动力系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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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研发成果在开发新产品、提高不同领域的产品应用性、拓宽销售渠道、
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产品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公司目前相关无形资产和
开发支出不存在减值迹象和前期应计提但未充分计提的情形;
4、公司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的具体
条件、资本化开始的时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3问题四: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年一至三季度末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9亿元、2.8亿元和3.2亿元,2023年末降至1.3亿元,2024年一季度末再次回升至
2.5亿元.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3.2亿元,同比增长170.5%,主要系预
1.3付工程、设备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亿元,主要系应收暂付款、押金保证金、
股权转让款及其他,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占比高达76.5%.
(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季度末前五大预付款对象及金额、所涉交易
事项及结算方式、直接或间接支付对象是否构成关联方,结合商业惯例和必要性说
明预付款项的合理性,进一步说明期间预付款项较高、年末预付款大幅下降的原因;
(2)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所涉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具体交易对象、交易内容、
结算安排、与直接或间接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采购结算方式是否符合
行业惯例,并结合相关预付对象的资信状况及目前的履约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款项
(3)无法收回的风险;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具体对象、金额及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并结合原定结算安排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追款措施,说明其他应收款账龄
(4)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相关
款项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与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
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并复核与大额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审批、
采购合同、银行付款单据等,确认其预付款结算模式是否真实,交易是否具有商业
实质,分析公司预付账款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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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大额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对
未回函的单位执行替代测试;
4、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了解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和形成原因,复核其他
应收款的账龄是否正确,检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检查是否存在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5、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
产主要交易对手方的基本信息,核查交易对象是否属于公司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
检查预付款项期后结转情况;
6、获取公司控股股东科力远集团的书面声明,科力远集团不存在与公司客户、
供应商等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
7、评估与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
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各季度末前五大预付款对象与公司不构成关联方,公司为获取稳定
的原材料供应,预付锂电材料、镍产品等与业务模式和行业惯例相匹配;四季度碳
酸锂生产线投产,预付货款部分消化,年末预付款相对下降;
2、公司为定制碳酸锂产线设备、新建益阳新工厂工程等原因预付设备和工程
款,结算方式符合行业惯例,目前不存在款项无法收回风险,公司与交易对象不存
在关联方关系;
3、公司期末长账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往来款、应收预付设备款、押金保证金等,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对于其他应收款账龄较长的,公司也积极采取措施催收;
公司已对相关款项减值风险进行识别,按预期信用风险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坏账准
备计提充分;
4、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相关
资金流向均为非关联方,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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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
2023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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