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监事会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无
2024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2024下简称“《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无锡华光环
2024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购索购、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5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三
202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2024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
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元/股.7.55
无锡华光环源能源集团股份看限公司
收事会监事会
024年9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余恺:
宋政平:
徐立新:
o年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