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
港股份)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因完成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调整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长、年
张小军谢思敏周清杰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