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
港股份)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
热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
公司100%股权被动形成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十师事务所及
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延伸公司的产业链,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
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拓展园区服务范围,增加新的业务增长点,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需求,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察》,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审议该议
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动形成接受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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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务资助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完成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后天利动力
可以继续得到公司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天利动力的发展需要;
(二)本次交易因借款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关联人向
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
保敞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且无需公司及天利动
力提供任何担保措施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动形成接
受关联人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事项
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兴财光华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认为其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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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
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五、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一)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为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空
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电子城空港已向公司
报送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具备按时清偿公司债务的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电子城空港另一股东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条件公
允;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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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顾的独立意见)
张年Vv
独立董事:
张小军谢思敏周清杰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