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证券代码:600463编号:临2024-08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股份或公司)
参股公司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空港或资助对象);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资助金额:91972878.39元人民币;
*资助期限:1年;
*资助利率:4.35%;
*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股公司另一股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6.54%已超过70%,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展期情况概述
2017年10月,公司与电子城合资成立电子城空港,电子城空港注册资本金
358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等。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15340.30万元,股权比例为42.85%,电子城以货币形式出资20459.70万元,
股权比例为57.15%。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刊登的《空港股份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参与相关项目开发建设的公告》。为满足电子城空港经营所需,公司及电子城前期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借款
216972878.39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92972878.39元,电子城提供借款
124000000.00元。2023年12月份电子城空港归还本金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4年11月份电子城空港归还本金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目前剩余借款为91972878.39元。
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经电子城空港向公司申请,公司拟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借款展期期限一年,借款展期利率4.35%,电子城同时进行展期。
本次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
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公司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电子城空港为公司直接持有42.85%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已向电子城空港派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严格监督电子城空港业务、
财务、资金管理等经营情况。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资助展期对象基本情况
(一)资助对象名称: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824K6T;
(三)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1日;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至19层101内16层1601室;
(五)法定代表人:纪宁;
(六)注册资本:35800万元;
(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
技术推广服务;产品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八)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电子城空港资产总额36850.47万元,负债总额
26218.75万元,净资产10631.72万元,资产负债率71.15%。2023年1-12月
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归母净利润-918.9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子城空港资产总额36584.51万元,负债总额
28001.13万元,净资产8583.38万元,资产负债率76.54%。2024年1-9月实
现营业收入0万元,归母净利润-1648.9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九)影响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经核实,电子城空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被资助对象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关联关系履行义务情况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按其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
57.15%无
有限公司助12266.63万元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按其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
42.85%无
公司助9197.29万元
合计100%(十二)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为电子城空港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92472878.39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助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助对象: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三)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四)资助金额:91972878.39元;
(五)借款展期期限:1年;
(六)借款展期利率:4.35%;
公司与电子城空港尚未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3-四、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本次公司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电子城空港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其另一股东电子城非公司关联人,同时,电子城按照所持电子城空港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为了保证借款能够及时收回,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电子城空港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督促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用,加快项目回款,按时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6535.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51.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19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8.46%。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资助对象借款余额与公司关系
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215.00控股子公司
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31942.79全资子公司
北京诺丁山置业有限公司7180.00控股子公司
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9197.29参股公司
合计56535.08\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按股权比例为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旨在支持其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电子城空港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按时清偿公司债务的能力,同时,电子城空港另一股东电子城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条件公允。董事会要求公司派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监控电子-4-城空港资金使用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为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上网公告附件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