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10 月16 日三部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实行差别税额。
10 月16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12 月1 日起全国开始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此前水资源费主要随自来水费一起征收,费改税后将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对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和水源热泵取用水从低确认税额,再生水等非常规用水、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等不征收水资源税。此外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 分成)。
水资源费改税初衷为鼓励节约水资源,同时增加一定地方财政收入。
根据河北省税务局,自2016 年河北率先开启试点、2017 年九省(市、区)开启试点,8 年河北省累计征收水资源税149.17 亿元,河北省万元GDP 用水量由2015 年的70.8 立方米下降到2023 年的42.5 立方米(降幅40%),钢铁、采矿等用水大户纷纷配备水循环利用系统,通过节水技术改造降低水资源税负。此次全国开启试点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鼓励部分高耗水、采用地下水较多的企业节约用水,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此外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测算全国生活+生产水资源税总额为482 亿元,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对应增加48 亿元。由于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用水、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生态取用水不征收水资源税,暂不考虑农业、生态用水,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进行测算,全国各省份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为0.1~1.6、0.2~4 元/立方米,根据水利部2022年《中国水资源公报》,2022 年全国用水量中地表水占总量的83.3%、地下水占13.8%,测算2022 年全国生活+生产用水1873.8 亿立方米对应水资源税额为482.21 亿元,对应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48 亿元。
关注再生水、节水、水务公司。(1)再生水:差别税额下工业再生水需求有望增加,以减轻工业企业水资源税负,关注金科环境(“新水岛”再生水装备)、三达膜、倍杰特等;(2)节水:关注大禹节水等;(3)水务公司:水资源费改税后全部归属地方有望改善地方财政支付能力,叠加近期化债预期,水务公司应收账款、现金流有望改善,关注北控水务集团、洪城环境等。
风险提示。订单和新业务布局低预期,政策落实不到位,分红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