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田
明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同意出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株洲时代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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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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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被提名人在株洲
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号
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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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自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盖章
2024年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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