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证券简称:冠豪高新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雄华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的《冠豪高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