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广东·广州
2024年11月28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以确保
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震动状态。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14:30开始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 号 TCL 大厦 26 层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一)截至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及所持股份数
(二)审议大会提案并表决序号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
5
债权的议案
(三)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四)签署相关文件
(五)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结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祥呈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指定传真:0759-282068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 号 TCL大厦 26 层
邮政编码:510220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议案一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底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和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调整,有效压实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为与监管制度保持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 6 月 1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6月)》。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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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截至2024年6月底,公司合计回购并注销了
1735808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7358080元。
根据公司2023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内容,2023年9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4年7月24日完成回购,期间共回购股份70032865股,并于2024年7月26日完成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70032865元。
针对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情况,以及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央企建设的工作要求等,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十六次、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7月24日、10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冠豪高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议案二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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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议案三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7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冠豪高新未来三年
(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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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议案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在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积极作用。
为保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
理层依据其服务质量及市场价格确定,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利安达签订相关协议。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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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议案五
关于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发展的高效协同,公司拟对持有的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简称“华新彩印”)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进行转让(简称“本次转让”),具体如下:
公司围绕“一体两翼、四轮驱动”战略规划,确立了“建设适度有效规模的高端绿色特种纸产业,培育孵化相关多元战略性新材料产业”的战略定位。华新彩印主要经营印刷业务,不属于公司主业,也非公司主要战略发展方向,产业协同价值发挥有限。
因此,当前阶段及时退出彩色印刷业务,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业,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截至目前,本次转让已获得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批复以及通过评估备案。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1月 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拟挂牌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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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