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证券名称:江淮汽车编号:2024-042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淮汽车”)八届
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书面、通讯等方式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其中监事梅挽强、杨钟健,职工监事缪传彬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兵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发表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条件。因此,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发表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逐项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
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权激励、
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发行对象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序号募集资金投向投资总额集资金
1高端智能电动平台开发项目587459490000
合计58745949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发表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竞争力、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发表监事会意见我们认为,为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根据本次发行内容,公司编制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发表监事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发表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发表监事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发表监事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
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