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股票简称:红豆股份编号:临2025-00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
份135270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0%;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813630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94%,占公司总股本
的47.09%。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无锡红闳服饰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1437291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8%;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102363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70%,占公司总股本的48.00%。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
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24年5月14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848.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24-034)。
2025年1月21日,红豆集团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的上述2848.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28483000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1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4%解质时间2025年1月21日
持股数量(股)1352708418
持股比例58.9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105288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7.8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85%
本次解质股份于当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1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848.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占公是否为是否是否占其所质押融本次质押股质押起始质押到期司总股东名称控股股为限补充质权人持股份资资金数(股)日日股本东售股质押比例用途比例上海浦东发办理解除红豆集团2025年1展银行股份补充流
是28483000否否质押登记2.11%1.24%有限公司月21日有限公司无动资金手续为止锡分行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期限至2028年1月2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本次质押前本次质押后占其所占公司已质押已质押未质押未质押股东名持股数量持股比累计质押数累计质押数持股份总股本股份中股份中股份中股份中称(股)例量(股)量(股)比例比例限售股冻结股限售股冻结股份数量份数量份数量份数量
(股)(股)(股)(股)红豆集
团有限135270841858.90%1052880000108136300079.94%47.09%0000公司
周海江580634912.53%000.00%0.00%0000无锡红闳
服饰有限265197001.15%02100000079.19%0.91%公司
合计143729160962.58%1052880000110236300076.70%48.00%0000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2150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1.59%,占公司总股本的0.94%,质押用途为提供反担保,对应融资余额50000万元;无未来一年内到期股份(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
无锡红闳服饰有限公司质押股份中无将于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股份。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及无
锡红闳服饰有限公司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
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