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转让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
矿全部资产及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
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7月31日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听取公司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关于拟转让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全部资产及负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二、公司拟将尚庄煤矿转让至江能集团是为保障上市公司的稳健运行,降低
经营不确定性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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