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本办法。
1.2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3)《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委员及相关人员。
2人员组成
2.1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至二名。
2.2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2.4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2.1至2.3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5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工作。发展计划部是战略委员会工作的主要支撑部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按委员会要求开展工作。
3职责权限
3.1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2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年度投资、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3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3.4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议事规则
4.1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4.2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3委员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通讯、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4.4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4.5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4.6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4.7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
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5责任追究
委员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附则
6.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6.2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6.3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