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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工作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1.2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2人员组成
2.1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2.2委员会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4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2.1至2.3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5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工作。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工作的主要支撑部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按委员会要求开展工作。3职责权限
3.1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4决策程序
4.1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4.2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
的书面材料:
(1)公司对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2)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人才情况;
(3)董事、经理初选人员的基本情况;
(4)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4.3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1)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股东及有关各方进行交流,
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
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3)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
董事、经理人选;
(5)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5议事规则
5.1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5.2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3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5.4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5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5.6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5.7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5.8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5.9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
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6附则
6.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6.2本办法解释权属董事会。
6.3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