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6股票简称:北巴传媒编号:临2024-028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
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俊晓,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正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财政部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
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
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
13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1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致同所作为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中标结果,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