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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6-1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382证券简称:广东明珠公告编号:临2024-03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6/14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88亿元~3.76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6.38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际回购股数74797682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9.72%

实际回购金额328720111.13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52元/股~4.79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8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76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5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9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二)2024年6月11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实际回购股份74797682股,占公司总股本769205771的比例约为9.72%,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3.52元/股,最高价为4.79元/股,平均价为4.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28720111.1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通知,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与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4月29日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深圳金信安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360563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兴宁众益福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62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共423063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4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937.8712万元。交易完成后,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

42306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88933815100.00769205771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7280442.50747976829.72

股份总数788933815100.00769205771100.00

备注: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728044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50%,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788933815股减少为76920577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55)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3-063),通知债权人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4日申报债权。截止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营业执照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3-077)。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74797682股,该部分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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