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2证券简称:广东明珠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75428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2.581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媚女士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0354124 97.8052 7071871 2.1590 116847 0.0358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0007724 97.6995 7418271 2.2648 116847 0.0357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0354124 97.8052 7120218 2.1738 68500 0.0210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0354124 97.8052 7121871 2.1743 66847 0.0205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24161068 98.9675 3381774 1.0325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1959619 98.2954 5525618 1.6869 57605 0.0177
7、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16079934 96.5003 11444408 3.4940 18500 0.0057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2328024 98.4078 5107871 1.5594 106947 0.0328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
股东313622369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
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
股东1053869975.7064338177424.293600.0000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
普通股股
东29510623.984993527476.015100.0000市值50万以上普通
股股东1024359380.7211244650019.27890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1053869975.7064338177424.293600.0000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制订公司《三年股833725059.8920552561839.6941576050.4139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梦颖、梁书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