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间,ST春天(600381)发布公告,旗下子公司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春天酒业”),已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西藏市监局”)藏市监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披露,2024年6月,西藏市监局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西藏春天酒业于2023年11月印制的《听花内部培训专用资料袋》及“听花酒功效折页”,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依据相关规定,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的规定,西藏市监局责令西藏春天酒业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同时,西藏市监局决定对西藏春天酒业实施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130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因同样的问题,ST春天相关子公司已分别被北京、成都等地市监局做出处罚决定。
回顾今年央视“3·15”晚会,ST春天旗下高端商务白酒听花酒因涉嫌虚假宣传,以及高达5万多元的售价而备受舆论热议。在央视的报道中指出,听花酒的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法规明确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此后,ST春天子公司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听花盛世”)于4月25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花盛世在经营场所销售“听花”酒过程中,存在将“听花”酒功效中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用于“听花”酒的商品宣传,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且情节严重。
由此,武侯区市监局责令听花盛世立即停止违法宣传行为,并拟对听花盛世处罚款180万元。ST春天表示,上市公司及各子公司、各听花酒经销商将认真汲取教训,杜绝这种宣传行为再次发生,听花盛世开设的门店陆续恢复营业。
紧接着,ST春天全资子公司北京听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听花”)于6月25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北京听花构成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朝阳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80万元。
此前,ST春天曾表示,“3·15”报道之后,公司以诚恳的态度对待有关事项,立即对包括销售在内的各经营环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同时也要求各涉及子公司和经销商主动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检查的反馈,ST春天深刻吸取教训,对公司内部法人治理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完善,重点是进一步规范自身和经销商的销售行为。
受央视“3·15晚会”报道影响,ST春天2024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整体陷入亏损。今年1—6月,ST春天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28.82%;净利润为-5986.99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013.14万元。不过,ST春天酒水板块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000万元,同比增长45.95%。
目前,ST春天主营业务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是以冬虫夏草类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的大健康业务板块;其二则是以酒水产品销售为主的酒水快消品业务板块。近年来,ST春天大力开拓酒水快消品板块,该业务主要以“听花”、“读花”系列高端白酒的销售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无关,随后ST春天开始恢复经营,欲消除不利影响、化解有关的经营风险。
据ST春天透露,“听花”酒逐步恢复经营,已完成所有体验店的整改、品鉴活动的恢复,同时也逐步恢复广告宣传,以期尽快恢复经营减少损失。目前,“听花”酒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重庆、石家庄、郑州、太原、苏州等25个城市的34家经销商及16家体验店也逐步进入稳定经营的状态。
经销商渠道对白酒企业至关重要。此前,ST春天表示,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期间,得到了经销商的理解,除“3·15”报道前已确定解约的3家经销商外,经销商队伍稳定,未发生退货和解约的事项。由此,ST春天对恢复酒水板块业务的信心得到增强,后续将继续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整顿窜货乱价、鼓励动销等工作,保障经销商利益。
不过,一位白酒行业人士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ST春天着力提振渠道信心、拉动渠道动销、优化品牌形象,但最终效果还有待观察,“听花”未来生存发展之路并不平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