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8证券简称:昊华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63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
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和《昊华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0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因退休,3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对其业绩考核期外或因业绩考核期内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285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情形外,217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3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2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681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744元/股。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当日的股票收盘价,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744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约1604651.64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681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5%,涉及人数233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08746774股减少至1108582093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19 号昊华大厦 A 座2. 申报期间:2024 年 8 月 31 日起 45 天内(8:3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女士
4.电话:010-58650614
5.传真:010-5865068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
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