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别提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1、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2、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4、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请举手示意并须征得大会主持人许可,不得打
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议题。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
5、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将回答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的提问或发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6、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及相关人员回答问题时间控制
在30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7、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1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14点00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1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议案1、审议《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对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宝岛花园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议题1、审议《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2024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9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28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76号)、《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77号)。
议题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的18亿元
借款续期的议案,将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的18亿元借款,续期一年。该笔借款将于2024年11月到期。
3现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首开集团拟将该笔借款再次续期1年,
利率为不超过4.3%,公司对本笔借款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76号)、《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078号)。
议题3、审议《关于公司对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宝岛花园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京公司”)由北京城市
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皓年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50万美元,双方持股比例为70%:30%。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宝岛花园酒店(以下简称“宝岛花园酒店”)为宝京公司的分支机构。
现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停止宝岛花园酒店经营业务并对宝岛花园酒店进行资产处置,为此,公司拟向宝岛花园酒店提供员工安置费用等款项合计人民币370万元,该笔借款不计息,期限不超过5年。
因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皓年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控制子企业,皓年有限公司本次应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款项111万元。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为支持公司发展,首开集团(含控制子企业等)对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超过40亿元,其中零利率不计息借款额超过1亿元。考虑到本次皓年有限公司应提供款项金额较小、首开集团(含控制子企业等)无息
借款金额远大于皓年有限公司本次应提供的款项,且宝岛花园酒店由公司独立运营,首开集团不参与其实际运营等因素,本次皓年有限公司不再向宝岛花园酒店提供借款,由公司向宝岛花园酒店单方提供全部费用37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向宝岛花园酒店提供借款比例超过公司在宝岛花园酒店持股比例,本笔借款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4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76号)、《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79号)。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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