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
股票代码:600372股票简称:中航机载编号:临2024-042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
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中航机载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的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大信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客户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大信审计主要行业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中航机载
大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
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
信在15%范国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
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相关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益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龙,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71),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3-中航机载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益明、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照大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报价,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报价;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报价。审计费用根据选聘结果确定,2024年度拟支付审计费用427万元(含子公司及各专项审计费用),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3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6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加是由于包含了子公司及各专项审计费用,同口径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有所减少。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2021年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中航机载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根据公司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大信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5-中航机载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航机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