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证券简称:宁波韵升公告编号:2024-05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示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814790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5.0426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111175805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3142893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08861515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
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张迎春女士、独立董事叶元华先生采用
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朱世东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林森优女士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吉理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80947936 99.8607 386662 0.1013 144458 0.038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注销部分589299.106638660.650314440.2431
回购股份的议11206258
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科豪律师、叶郑庆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